门头沟区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  门头沟区位于北京城区正西偏南,东经115度25'00"至116度10'07",北纬39度48'34"至40度10'37"之间。东西长约62公里,南北宽约34公里,总面积1455平方公里。其东部与海淀区、石景山区为邻,南部与房山区、丰台区相连,西部与河北省琢鹿县、涞水县交界,北部与昌平区、河北省怀来县接壤。属太行山余脉,地势险要“东望都邑,西走塞上而通大漠”,自古为兵家必争之地。

  门头沟区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。早在1万年前的新石器早期,就有人类在此繁衍生息,这就是北京历史上著名的“东胡林人”。商及春秋战国时期的文化遗址亦有发现。汉代属蓟县,唐属幽都县。唐末至辽末的二百年间属玉河县,金初并入宛平县治下。元初,门头沟区山区存在过一个“大周朝元年”政权。明代宛平县在此派典史。清道光二年派县丞。1928年成立北平特别市,其余部分属宛平县。门头沟解放后,先后是北京市属的28区、20区、16区,1952年成立京西矿区,下辖8区1镇。195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,调整辖界改称门头沟区。